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5年食品安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有效落实各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重点强化食品关键环节控制和全过程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全面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

(一)责任部门

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责任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实现日常巡查全覆盖。

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监管措施

1.监测计划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定期对种植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对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监督监测(速测)。其中,对蔬菜、水果等产品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基地规模的5%,活畜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10%,水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2%,放心农产品基地产品实现批批检测,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基地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天津市金农奖获奖单位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检实现全覆盖。

2.监管计划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基层监管机构条件改善和人员配备,提高全程监管能力。积极推动区域检测站、街镇检测室和基地检测点的建设,更新配备检测仪器,提高检测水平,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

(2)开展放心农产品工程。按照覆盖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信息可追溯的原则,继续开展“放心菜基地”、放心肉鸡等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实施“放心猪肉”工程,完善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安全责任制度、基地监管员制度、产品检测制度和凭证上市制度。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狠抓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和重大节日,抓住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和隐患排查。二是狠抓假劣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春季、夏季和秋冬季3轮全覆盖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严格实施控药、控肥、控添加剂的措施,建立案件公开制度,强化日常质量控制。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建章立制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办法。二是进一步与食品药品建立监管衔接制度,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农产品质量入市关。

(5)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一是完成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到农业部门的划转工作。二是落实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措施,严格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一岗三责”管理制度,开展肉品品质监测。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长期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食品安全监管

(一)责任部门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责任目标

1.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复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餐饮许可复查合格达标率100%。

2.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签订承诺书,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落实经营者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建档率达100%;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

3.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100%。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4.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力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后处理率达到100%,抽样检验和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完成率100%。

6.深入推进食品流通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全年争创市级示范店3家,巩固提升已命名的区级示范店管理质量。

7.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公示率达100%。规范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摊贩管理,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

8.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内部应急处置机构制度体系;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

9.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100%签订承诺书,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加大企业生产加工中非法添加违法行为排查力度,发现的违法添加行为100%立案查处。按照市市场监管委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10.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扩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的覆盖范围。

(三)监管措施

1.抽检计划

在完成市市场监管委部署的监督抽检(验)和风险监测采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区级监督抽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

(1)食品抽检: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每1000人抽检3份的比例,全年抽检食品7440批次。2015年市级抽检预计安排1542批次(其中食品生产:1196批次,食品流通:0批次,餐饮服务:346批次)。全区抽检需完成5898批次,按照人口核算,其中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抽检5140批次(日常监督抽检4000批次,重点品种和领域专项监督抽检1140批次);开发区、保税区和高新区完成抽检458批次。同时,在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快速检测6600批次。对乳制品、肉制品、现场制售类食品等品种预计开展风险监测300批次。

注:根据滨海新区财政规定,开发、保税、高新分局抽检经费由其所在管委会负责。

(2)保健食品抽检:抽检辅助降血压等9类保健食品210批次(含开发、保税、高新分局60批次)。

注:根据滨海新区财政规定,开发、保税、高新分局抽检经费由其所在管委会负责。

2.监管计划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梳理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难点和风险点,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进一步提升执法程序、标准的规范化,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履职情况有痕迹。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稳步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三大信息化系统建设。在食品生产环节,充分用好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确保及时更新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和监管信息;在食品流通环节,逐步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在食品消费环节,及时更新餐饮单位信息,准确掌握其安全等级、基本信息等内容,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3)统筹监督抽检(验)工作,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抽检(验)任务,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的抽检力度,探索建立区域内抽检(验)结果互认和快速通报机制。对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对媒体报道、群众举报以及2014年抽检(验)合格率低的品种开展重点抽检(验)。加大对节日食品、外埠进津食品和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强化检测数据分析和研判,严格问题产品后处理工作,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4)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经营环节开展索证索票专项整治,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填写购销货台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在食品生产环节,继续开展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对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严防无证生产。对食用油、酒类、糖果制品等产业集中度较高的产品和食品分装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在食品流通环节,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品种、场所和时段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五无”食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围绕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或场所,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专项治理整顿;在食品消费环节,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学校周边、背街里巷和商业聚集区周边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区域;以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食品现制现售摊点、农家乐餐饮和重大活动接待场所的餐饮食品经营场所为重点场所;以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畜禽及其制品、豆制品、冷荤菜和自制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库存食品质量、冷荤菜加工、烹饪加工过程、生熟食品分开、食品添加剂“五专”、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污染设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理为重点环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风险排查和预警,防范集体食物中毒。

采取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易发生违法情况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

(5)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实施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监管计划,消除形式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以“原料管理、成品管理、检测管理、生产环境、实物质量、添加剂使用、回收品处置”为重点的日常巡查;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制品、白酒、大桶水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1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1次。

在食品流通环节,针对不同的经营方式、经营内容、经营范围,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加大对索证索票、健康合格证明、散装食品、临期食品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销过期变质、擅自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在食品消费环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关键环节监控,巩固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针对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问题,在布局和流程上加以限制,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顺序予以布局,接触生食、半成品、熟食的工具、设备、容器分别标识,不得混用。

继续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档案,分级细化监管对象,对易发生违法的企业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实施网格化监管,监管覆盖率和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分别达到100%。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制度。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处罚,建立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长效机制。

(6)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要求开展自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7)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强化对一线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实训,充分发挥实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努力锻造一支负责任、通法律、懂技术、善调查、会分析、能写作的综合性一线监管队伍。

利用多种途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培训教育,采取入店指导、恳谈会、集中授课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媒体作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的监督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8)实施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深化放心食用油、放心餐馆、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工程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建设目标,实现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在食品生产环节,继续大力推进放心食用油工程建设,进一步有效落实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对B级以下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发挥新区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龙头优势,努力培育安全放心食用油企业和品牌。

在食品流通环节,巩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市、区级示范店经营者的管理,采取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对不再符合管理示范店标准和条件的,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管理示范店称号。

在食品消费环节,继续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加大宣传、公示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以放心餐馆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消费环节监管任务。坚持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示范工程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完善餐馆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群众选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放心餐馆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比例。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大学校园开展“放心食堂”和在调味料生产企业开展“放心调料示范厂”工程建设,创建具备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快速检测、“明厨亮灶”的A级大学校园“放心食堂”。做大做强调味品生产企业,实现可追溯管理,严打假冒劣质产品,逐步淘汰家庭式的作坊企业,推进调味料生产企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9)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进一步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动摊贩、食品现场制售生产经营者摸底调查,逐步建立动态监管档案,有序做好小作坊、流动摊贩、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管。在食品经营环节,认真落实食药监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药店工作要求,开展在连锁配送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进一步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舆情信息应急处理机制,探索研究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区域联动检查。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市场周边餐饮服务卫生条件差、无证经营突出等问题,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小餐饮示范街、社区食堂及放心食品摊亭等。

(10)严格市场准入与许可管理。严把审批质量,简化审批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方便。研究制定许可前培训、考核制度,服务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强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做优做强食品产业。严格食品分装、委托加工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监督,规范分装、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和证后复审。

(11)加强投诉举报与应急管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建立完善、快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理机制。坚持投诉举报与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完善应急管理与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职责,推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四、协助推进三项放心工程建设

(一)责任部门

区商务委员会

(二)责任目标

配合市商务委推进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放心馒头工程建设,在新区做好销售网点建设。

五、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责任部门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责任目标

按照市工信委工作安排,全面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配合市工信委完善天津市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工作机制,按照区食安办的工作部署做好相关专项检查工作,配合市工信委和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三级责任网络建设

(一)责任部门

区相关管委会、各街镇

(二)责任目标

继续完善监管网络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确的管委会和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完善食品监管手段,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规范统一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巡查工作。健全监管站、监控点制度建设,组织监管站负责人、协管员和监控点信息员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完善对街(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和居委会(村委会)食品安全监控点的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街乡镇监管员力量配备,提升村居协管员(信息员)待遇,探索聘用食品安全志愿者。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向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倾斜。

七、风险监测与评估

(一)责任部门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责任目标

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区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八、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一)责任部门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责任目标

推动滨海新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建设,合理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确保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有效运行,尽早全面承担起区食品检验检测任务。

九、宣传教育

(一)责任部门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责任目标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

十、督查与考核

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按照监管计划要求实施目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进度实施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食品监管工作例会,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管委会、各街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推动和落实,切实保障辖区食品安全。

2015年6月底,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中旬对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区政府。